据介绍,目前,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水产品实行准入制度,具体来说:首先要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,输华水产品要在输华贸易的国家(地区)及水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,其次国外的企业必须在质检总局公布的水产品准入企业名单内。若未满足这两项条件,进口的水产品将被检验检疫部门实施销毁或退运处理。
为保护国内进口企业的利益,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:在进口水产品前,应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进口水产品相关检验检疫政策,并提前办理好进口食品指定监管场所的备案工作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耽误水产品的顺利进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