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级搜索
发布信息
发布信息
会员中心
会员中心
 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资讯 » 热门话题 » 正文

禁渔期捕鱼48斤 湖南汉寿两男子各被罚6000元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4-06  来源:红网  浏览次数:294
核心提示:(通讯员王钢)在禁渔期,湖南常德男子汤某、向某在禁渔期非法捕鱼48斤。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4月5日,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分别判处被
 (通讯员 王钢)在禁渔期,湖南常德男子汤某、向某在禁渔期非法捕鱼48斤。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4月5日,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分别判处被告人汤某、向某罚金6000元。

  汤某、向某从小在洞庭湖边长大,知道西洞庭湖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,也知道国家在禁渔期禁止捕捞的规定,2015年3月15日至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。为了捕鱼赚钱,汤某、向某却顾不上这么多。2015年4月13日晚7时许,汤某、向某偷偷驾了一艘小船,来到西洞庭湖目平湖柴胡嘴水域,使用电机打鱼。当晚,两人捕了48斤鱼,正准备继续捕捞时,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。

  到案后,汤某、向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。司法机关认为,两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,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故根据案件事实、情节及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 
 
[ 资讯搜索 ]  [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关闭窗口 ]

 
网站首页 | 关于我们 | 帮助中心 | 使用协议 | 联系方式 | 网站地图 | 网站留言 | 广告服务
公司地址: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潮排山潮排路昌源楼A2-A37777 电话:13926340003(陈主任) 13926345553(陈总监) E-mail:yjyxz88@126.com
Copyright 2014-2019 yuxiangzi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粤ICP备19104114号-1
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网站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,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。渔乡子水产交易信息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友情提醒:为规避购买风险,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。

行业图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