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缘何十年难破“蟹有绳”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10-13  来源:宝安日报  浏览次数:350
核心提示:螃蟹穿重装成行规,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的重量计入商品的重量的国家法规,却因为没有细化规定,被普遍无视,显然既表明监管执法的教条,也显示出相关法规
 螃蟹穿重装成“行规”,“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的重量计入商品的重量”的国家法规,却因为没有细化规定,被普遍无视,显然既表明监管执法的教条,也显示出相关法规应适应形势,及时细化、修订完善。

  宁波人爱吃蟹,家人团圆朋友相聚,白蟹、青蟹、大闸蟹都是少不了的餐桌美食。可中秋节前后,记者连续接到好几位读者的电话,对青蟹绑绳过度很是气愤。“我妈从市场买回两只青蟹,每只青蟹的绳子达30多米,这到底卖的是绳还是青蟹?”(10月10日现代金报)

  每年蟹肥之时,品蟹饮酒本是幸事,可买蟹的时候绑蟹绳太长,有的简直跟螃蟹体重不分伯仲,由此引发的吐槽可谓由来已久——十多年前“宁波买青蟹绑绳竟比青蟹重 投诉却答‘不好管’的报道”就曾引发广泛关注。然而经过十年“发展”,从粗草绳换成粗布绳,再从吸水橡胶绳换成汲水商标带,绑蟹绳在不断“与时俱进”,替螃蟹“减负”的消费者呼声却一直没有得到响应,去年福州更曾出现市民在沃尔玛超市买一只蟹、总重5.9两绑蟹绳占了3两5的极端个案。

  售蟹行业内通行的做法是上游怎么捆绑我就怎么卖,想买裸蟹就得支付高价,此类的说法听起来似乎不无道理,而被粗绳五花大绑的螃蟹涉嫌掺杂使假、短斤少两是不争的事实。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声称,螃蟹是否过度包装,法规层面缺乏统一标准。可2004年质检总局、工商总局《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“称重范围小于等于2.5千克的海(水)产品,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,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的重量计入商品的重量”,并未得到执行。

  螃蟹穿重装成“行规”,“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的重量计入商品的重量”的国家法规,却因为没有细化规定,被普遍无视,显然既表明监管执法的教条,也显示出相关法规应适应形势,及时细化、修订完善。有必要提及的是,泰国、新加坡、马来西亚等国家规定捆绑螃蟹要用几乎不占分量的很细的胶丝,可见卖方“捆螃蟹的布绳子都非常吸水,只有这样,才能保证螃蟹随时不失水”的说辞站不住脚,粗绳涉嫌消费欺诈也并非国内消费者过度“敏感”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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