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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渔期高邮湖电鱼船不断 被电的多是新近放流鱼种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02-10  来源:扬州晚报  浏览次数:55
核心提示:昨日凌晨,高宝邵伯湖渔管办接到渔民举报,高邮湖天长水域有不少电捕船在电鱼。当渔管办渔政人员到达现场时,他们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——湖面上竟然有多达20多条电捕船在电鱼。
      高邮湖,烟波浩渺、水草丰美,这里是鱼儿和鸟儿生活的天堂。大量的鱼儿和鸟儿确保了生态的平衡和多样性,也为我们营造了缤纷多姿的美好家园。为了保护我们的家园,我们作出了种种努力:每年按时禁渔、定期放流,每天环湖巡查。无数只鸟儿被吸引过来,小天鹅、白骨顶、红嘴鸥……然而,这里却能看到无情的地笼网,鱼儿们却不断地面临着灭顶之灾。

   昨日凌晨,高宝邵伯湖渔管办接到渔民举报,高邮湖天长水域有不少电捕船在电鱼。当渔管办渔政人员到达现场时,他们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——湖面上竟然有多达20多条电捕船在电鱼。渔政人员当场查获3条电捕船,其余涉案电捕船正在进一步查处。 
    
    20多条电捕船在湖区电鱼 
 
    眼下,高宝邵伯湖正处于封湖禁渔期,在此期间,在湖区捕捞一条鱼一只虾都是违法行为。但在昨日凌晨,高邮湖湖区却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电捕鱼事件。
 
    渔管办渔政处处长孙文祥介绍,昨日凌晨0点左右,在接到渔民举报电话后,他们第一时间赶往事发水域,“最开始还以为只有几条电捕船。”
 
    当渔政执法船悄悄驶近现场时,湖面“忙碌”的场景让所有渔政人员“惊呆了”,“我们统计下来,有20多条电捕船在电鱼。”
 
    渔政人员刘玉清说,他在一线参与执法20多年,从来没见过同时有这么多电捕船在一起电鱼,“一方面,可能他们以为凌晨就没人来查了,另外一方面,他们以为这么多人来电鱼,我们不好查,以为‘法不责众’,有侥幸心理。” 
 
    船主很猖狂 一上船就有妇女过来耍赖 
 
    渔政人员当即呼叫天长渔政,请求协助,“但执法力量依然不够。”
 
    孙文祥介绍,这些电捕船的船主都是渔民,他们知道在禁渔期电捕鱼是严重的违法行为,因此拒不配合执法,非常猖狂,一不允许你靠他的船,二是即使登上了他的船,当即就有人上来纠缠,“都是让妇女过来跟我们纠缠,不停耍赖,干扰我们正常执法。” 
 
    经过2个多小时努力,到凌晨两点,渔政人员现场成功查获3条电捕船,其他电捕船相继逃跑。从查获的电捕船来看,这些船所用的电捕器还不普通,“都是用柴油机带动的,非常专业。” 
 
    “目前,对于其他逃逸的电捕船,我们正联合当地相关部门逐一排查。”孙文祥说。 
 
    被电的都是新近放流的鱼种 
 
    渔管办副主任景晓滨介绍,从现场查看的情况来看,被电的鱼都是新近放流的鱼种。记者了解到,今年1月份以来,高邮湖进行了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,共投入放流资金484万元,放流各种鱼种超过60万斤。
 
    “等于我们在放鱼,他们在电鱼,这会让放流的效果打折扣。”景晓滨说,“其实增殖放流最终受益的依然是渔民,因为封湖禁渔期结束后,渔民就能持证捕捞了。”
 
    据悉,放流的鱼种等到禁渔期结束后,就可以长成较大的鱼,“以花白鲢为例,冬季放流的鱼种一般在1斤左右,而到5月份后,它们可以长到3-4斤。”
   
    孙文祥说,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捕鱼行为,对鱼、对人、对环境均危害巨大,常被渔民称为“绝户”。“被电过的鱼,大鱼不生长、不产籽,小鱼则全部死亡;电鱼还会对鱼的饵料,如湖中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,而鱼的生物饵料减少,又会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。” 
     
    科普:禁渔期电鱼将被立案调查 
 
    景晓滨说,根据法律规定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禁渔期内,不同方法的非法捕捞惩罚也不一样。
 
    具体而言,禁渔期间,使用小型流动渔具如丝网、虾笼、钩卡等捕捞的,一般会被处以500元—1000元罚款;如多次被查到,会被处以1000-2000元罚款,并可没收渔具、吊销捕捞证;
 
    禁渔期使用滩网、拖网、渔簖、虾簖等大型渔具捕捞的,不仅要加重罚款,还要没收、拆除渔具,直至吊销捕捞证、没收渔船;
 
    禁渔期用地笼网、花篮、电鱼、毒鱼、高踏网、鱼鹰等禁用渔具捕捞的,或在禁渔区捕捞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的,会被立案追究责任。
 
    年度盘点:2014年查处渔业违法案件626起 
 
   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高宝邵伯湖渔管办渔政人员共查处渔业违法案件626起。其中,电捕鱼案件19起,违反禁渔期案件64起,无证捕捞案件143起,违反许可规定案件41起,违反禁渔区案件0起,其他案件359起。 
 
    渔管办渔政处处长孙文祥介绍,从查处情况来看,电捕鱼案件呈现明显下降趋势,“这说明,近年来湖区持续加大对电捕鱼案件查处力度,有了明显效果。”孙文祥表示,非法电鱼案件虽只有19起,但因危害大,因此处罚也是从严从重。除被没收电鱼工具外,电捕者都被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,最高被罚2.4万元。
 
    2014年禁渔期,渔政人员接到渔民举报,湖区有人在电鱼,渔政人员随即赶到现场。经查,一农民背负电捕器械,乘坐公交车到达湖区电鱼。渔政人员现场查获电瓶、逆变器等电捕器械。虽然只电捕到几公斤鱼,渔政人员还是依法对其电鱼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,收缴电捕器械,罚款2.4万元。
 
    “在湖区捕捞,必须持有捕捞证。”孙文祥介绍,无证捕捞案件涉案渔民多是外地渔民,因为他们不常住湖区周边,不可能办到捕捞证。“其他案件包括使用除电鱼外的其他禁用渔具、擅自扩大捕捞水面等。”孙文祥介绍,这些案件近年来有高发态势,也是重点查处的对象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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